毕业证书 (1)、根据教育部规定,从2001年开始,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,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署印,主考学校副署,并进行电子注册、备案。 (2)、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,当次不予补办,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。 (3)、毕业证书不慎损毁或遗失,一律不补发。但考生要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声明(登报内容应包括姓名、毕业证书号、毕业院校、专业、毕业时间等),持报纸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自考办办理学历证明。学历证明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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